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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11:31:57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98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校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处拟于10-12月开展相关成果的申报、受理、审核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1、申报范围: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号,以下简称成果奖励办法),凡在201711日至1031日期间取得的,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

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

2)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获得以下奖项的成果: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转化。

5)办法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17111-8日):

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个人申报表》(附件1,附件3为填报模表),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并在学校科研系统中录入本人成果。

2017111-1231日的成果,下一年度115日前统一上报,但奖励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2)单位审核汇总(2017119-13日):

1113日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处(含电子版),同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所有附件材料。

3、职能部门审核(20171114-21日):

科研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复核。

4.成果上报(20171122-1220日):

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后予以公示,报学校行政审批。

二、提供的材料要求

1.著作、教材类成果除提供作品原件外,还须提供作品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和作者简介。

2.论文除提供期刊原件外,还须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和封底。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姓名以及成果名称,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收回所发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成果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3.各单位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1113日,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号)规定执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等期刊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5.个别2016年度未奖励的科研成果,可一并申报。

 

联系人:顾娟 电话:82825042 邮箱:362793591@qq.com

 

 

湖南女子学院科研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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