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工字[2017]6号
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提名与产生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三委”)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三委”委员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经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二、“三委”的组成
根据全总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名额的相关规定,我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拟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名,由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会副主席1名,由正处级领导担任),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经审委主任1名,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女职工委员会拟由5人组成(设女工委主任1名,根据我校情况由副处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担任),“三委”委员的任期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包括分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领导干部,二级单位部门工会主席的代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干部、教职工,其中教师和女委员应占相应比例。
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应由熟悉或从事过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校工会女性领导、女干部和校内其它相关单位的女教职工组成。
三、“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
“三委”委员候选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中国工会会员。
工会委员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性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或按相应条件配备女工主任。
四、“三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与产生办法
“三委”委员候选人既可在我校工会会员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在非代表的工会会员中提名产生。
“三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贯彻精简能干的原则,尽可能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广泛的代表性,并且符合从事工会工作的要求。提名的候选人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原则上要求应能够任满一届。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拟由8名人员构成,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按照民主协商推荐的方式提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人,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分工会将“三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用信封封好于3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交“双代会”筹备组办公室(校工会综合楼507室)。
“双代会”筹备工作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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