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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
日期:2018-05-09 13:56:12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82

 

 

湘女院工字[2017]7号

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委员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三委”委员均由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湖南省教育工会同意,我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三委”委员候选人按照《湖南女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与产生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报省教育工会同意后产生。

三、“三委”的选举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工会委员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率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含差额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

五、选票分三类,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票。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的选票为红纸黑字,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为黄纸黑字,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为蓝纸黑字。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同时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代表资料袋中的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推选,会员代表大会举手通过。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三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八、当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产生。也可以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主席台前设3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票箱。投票按监票人、计票人、在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和各代表团代表顺序依次进行。各代表团按代表座序和投票路线依次投票。不能进入会场投票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并与发出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然后进行计票。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的计票地点设在学校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计票结束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执行主席。

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双代会”主席团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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