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一、相关要求
1、对于统设必修课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计划,提出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2、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二、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三、组织实施
教研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四、成绩评定与验收
1、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或者等级制评定成绩,教研室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系复审。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验收。
2、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教育与法学系
二○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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