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法学系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日期:2017-03-06 16:48:12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103
为加强我系实训、实习教师的管理,提高其全面素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制度,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按照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或其他人员在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行为。
3、掌握相关的实训、实习理论及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独立解决实训、实习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4、做好实训、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备齐教学文件,在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过程中,强调学生的职业素质训导和操作技能训练。
5、认真批改实训、实习报告,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训、实习成绩,记录实训、实习教学情况。
6、实训、实习课程完成后,配合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按要求填写各种实训、实习表格。
7、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检查,加强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实训、实习教师在实训教学的全过程中,即要向学生讲授技能技术知识,又要贯彻进行思想品德、劳动观念、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以及职业道德等全面素质教育。注意提高学生思想觉悟。
9、在实训、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实训指导老师要对本次实训、实习教学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审阅后存档。
教育与法学系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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