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法学系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日期:2017-02-28 14:44:02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78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的第一周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进行课后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五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计入考勤册,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系办检查时,若发现课堂上有三个以上打瞌睡的学生和有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行为,要对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登记。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期评学生及格率达不到50%的,该教师该年度职称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实验实训课的实验实训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验实训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验实训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
11、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职称考核的依据。
教育与法学系
二○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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