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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法学系关于推行义工实践的决定(修订)
日期:2018-01-10 10:43:10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113

为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的针对性,创新专业教育的路径和方法,提高课外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效性,结合我系实际,特制作如下试行办法。

一、推行课外义工实践制度的重要意义

义工实践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学生志愿贡献个人的知识、时间、精力和财力,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积极主动投身专业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而推行的制度。对于促进学生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促进个人成长与专业成长,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服务专业建设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义工实践内容

义工实践服务活动要突出专业性和公益性,重在专业机构服务,把服务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学习性、实践性的项目上,主要包括各专业相关机构、学校机构、残障儿童康复中心、外来服工人员教育、社区家庭教育、留守儿童教育,各类为弱势群体服务机构、低收入家庭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使社会为学生课外专业实践服务与满足民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结合起来,与促进专业发展结合起来。

三、义工实践要求

1、严格遵守学院及系部对于在校内外从事课外专业实践活动的规章制度,不得主动向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索取报酬,必须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严格的服务登记制度,如实填写教育与法学系义工实践登记手册,不得弄虚作假。

3、所有从事课外专业实践活动的单位为我系专业相关机构或与公益机构进行。

4、认证时必须留有服务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签盖公章及负责人的签字、不得在空白页盖义工服务公章。

5、认证过程中服务单位有公章者,以公章认证为准;服务对象不适合盖章的情况,需说明实际情况,至少有两位证明人,由系内各专业成立的协会盖章认证。

6、在服务期间注意本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鉴于自愿原则,若出现任何意外由本人负责。

四、记录考核

1、每个自愿参与义工实践活动的学生须有实践活动日志、服务单位书面证明等,作为考核认证的依据。

2、每学期初由各个专业协会对学生的《义工实践活动证》进行审核,加盖公章,报各专业教研室审核存档、系部备案。

3、每学年对参与义工服务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评选出“十佳义工”、“优秀义工”并给予奖励,同时作为学生其他方面的评优评先、评奖学金、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

五、成立义工实践服务指导委员会

为了加强我系义工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与法学系义工实践服务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负责实践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成立由各专业教研室与专业协会组成义工实践活动考核领导小组,承担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分专业成立义工实践活动考核办公室,各协会会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做好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课外实践活动认证、“十佳义工”、“优秀义工”评选等工作。

六、本《决定》(修订)自20181月起执行,由教育与法学系教科办负责解释。



教育与法学系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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