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法学系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日期:2017-07-03 15:45:01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137
按学院有关青年教师培养和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培养青年教师为教育事业献身精神,现规定如下:
1、青年教师培养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需要,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必须有计划,有要求的进行.包括业务素质,科研和进修提高等。
3、为青年教师及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提高进行全面指导和传,帮,带。
4、安排青年教师参加一期岗位培训班,担任一次学生班主任和半年社会实践。
5、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写好教案,做好课件,交由指导老师评阅,通过后才能讲课。
6、青年教师必须明确科研方向,争取课题立项,每年写论文1-2篇。
7、重视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掌握本专业实验、实践教学技能,熟悉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使用和计算机使用操作。
8、青年教师的第一外语,要逐步达到“四会”,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对成绩优异者,优先安排。鼓励青年教师创造条件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9、适当安排青年教师一定的社会与教学管理工作,培养管理能力。
10、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对成绩优异者,在适当场合给予表扬,对没有达到要求者,要采取措施,严格要求。
教育与法学系
二○一七年七月
- 上一篇:教育与法学系教研室教...
- 下一篇:教育与法学系关于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