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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法学系教师听评课制度
日期:2018-03-09 15:50:58  发布人:admin_jyyfxx  浏览量:127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8次。

 2、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研室领取《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要与授课老师交流上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写出听课评语。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

 

 

 

 

 

 

教育与法学系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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